【通知公告】关于开展我院2014―2015学年第二学期“推优”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5-03-19      浏览次数:97

全院各团支部🐯:
  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(以下简称“推优”)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🤵🏼‍♀️,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。根据沪电院党字(2006)2号文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的精神,按照沪电院团组[2006]第9号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“推优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,在我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🔶,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🧑‍💼,院团总支将于近期开展推优工作,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“推优”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:
1💼、教育阶段
   在进行“推优”工作前🥱,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,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《上海电力杏福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》、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“推优”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具体内容🍿,并传达“推优”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。
2、评优阶段➡️:
在评优过程中,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:
(一)公平公正的原则。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,做到人人知晓🧈,公平公正。
(二)集体决定的原则。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🌹,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。
(三)党团衔接的原则。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“推优”📬。
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,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🐸,选出推优对象。
推优比例为🧑‍🧑‍🧒:
大一团支部推团员数的8%,每个团支部暂推选2名同学🥢👨🏽‍🦳;
大二团支部推团员数的10%,每个团支部暂推选3名同学🛤👩🏻‍🦯‍➡️;
大三团支部推团员数的5%,每个团支部暂推选2名同学👦🏻;
大四团支部推团员数的1%🙂,每个团支部暂推选1名同学;
研究生团支部推团员数的1%👨🏼‍🍳❓,暂推选1名同学。
   注:(1)推选出来的人数,将根据校团委分配人数进行微调⛓️‍💥,其中每个团支部排序最后一名为机动名额🌾;(2)大四团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并与辅导员沟通后推选。
3、总结阶段
  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,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🔜,开展总结活动🚊,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🧍‍♂️。同时,认真填写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🚢⚉,及时上交各杏福团总支👱🏿,各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、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🤿,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🧑🏽‍🏭,报所在党总支进行审核,填写《“推优”名单汇总审批表》。
二👌🏼🔁、“推优”工作的时间要求
1、3月19日―3月22日🤏🏿:团总支向各团支部布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。
2🈚️、3月23日―3月26日🧔🏽:团支部组织本支部的“推优”工作👢⬜️。团支部对班级中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青年,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进行提名。在征求辅导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后🧕,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🦹🏼,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📋,经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。(注🦹🏽‍♀️: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👮🏿‍♂️,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👩🏿‍🎨,最终的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👃。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)。
3、3月27日👨‍👩‍👦‍👦👆:各团支部将推优名单汇总至院团总支👨‍🎓,上交《团支部“推优”情况记录表》,填写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(上述表格可以校团委网页下载👩‍🏫🔨:https://tw.web.shiep.edu.cn/download-v.asp?id=227)
4🧑🏽‍🏭、3月28日―4月2日:院团总支召开委员会议,对所有的对象进行审批👳🏽‍♂️,同时🫳🏿,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三天,听取团员青年意见。
5、4月3日👨🏻‍🦳:院团总支将《“推优”对象审核表》、《“推优”名单汇总审批表》报杏福党委审核🤴🏽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杏福官方团总支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3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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